前一段时间,家住梅城的曾先生和摆了结婚酒却没正式结婚登记的女友姚女士,一起来到vwin德赢县人民法庭评理,发生啥事了呢?
曾先生与姚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在发展为恋爱关系一个月后,双方快速决定结婚。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当双方高高兴兴地摆完酒后,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星期,感情却出现了问题。随后,原告曾先生一纸诉状,决定和女友姚女士到vwin德赢县人民法院去评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姚女士返还彩礼钱5万元。 原告律师称,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家庭讲好的身价银是5万块钱,谈好后选定了摆酒的日子,同时,男方也把这笔钱付给了女方家庭。
曾先生一方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称他在与姚女士谈婚论嫁期间,所有费用加起来花费12万元左右。其中,曾先生以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先后转账4万块钱彩礼钱,另外,1万元现金彩礼钱则由曾先生在摆酒时,亲手交给了姚女士的父亲。
不过,对于原告曾先生提出要归还彩礼5万块钱,姚女士一方则表示,这笔钱根本不是彩礼钱,而是当时摆酒时用的钱,如今这笔钱已经消费完了,不可能归还。 被告律师说,原告用支付宝和微信方式分别向原告转了3万块钱和1万块钱,是要求被告摆结婚酒,所以该4万元并非是彩礼金。
那么这笔钱究竟是摆酒钱、红包钱还是彩礼钱,这个钱是怎么算的?对于姚女士一方的主张,原告律师提出:按照客家人的婚嫁习俗,先谈彩礼钱再摆酒,这笔钱是不是彩礼钱从流程上就可以看出来。
为啥原、被告双方要针对这笔钱的定义进行详细举证呢?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10条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法院会支持当事人追回彩礼申请: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同居也不行),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家庭生活困难的。
这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不管什么原因导致两人分开,一方都得归还彩礼钱。不过,在法庭上,因双方对于这笔钱究竟是不是彩礼钱各执一词,一时间也无法判定。 闪婚、对簿公堂…可不能把婚姻当儿戏。
随后,法官要求闭庭。 这笔钱究竟是彩礼钱还是摆酒钱,想必原被告双方心里都清楚。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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